•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8:24:39 股吧网页版
盈康生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合理保证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的真实、完整、可靠,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完整;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效果;规避或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制度第三条所述公司或部门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公司应保障审计部的工作经费,为审计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人必须为专职人员,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审查内部审计计划范围和内部审计类型,评估内部审计计划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主要风险是否一致;

(二)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的重点关注事项是否与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保持一致;

(三)评估内部审计的预算及人员等资源配置情况是否可以保证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四)监督和审查内部审计识别问题以及管理层改正问题的及时性。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