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紧扣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定位,
完善公司激励及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及长期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以下简称“骨干员工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公司章程》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核心员工包括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及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
工核心员工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核心员工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核心员工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骨干员工核心员工薪酬根据公司人力相关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外部董事:对于不在公司、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的董事(简称“外部董事”),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每年给予津贴 12 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内部董事:对于在公司、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的董事(简称“内部董事”),公司不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所承接的工作及目标考量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基金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基本价值和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激励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也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以委托专业机构成立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人力部和财务部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 骨干员工核心员工薪酬
核心员工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所承接的工作及目标考量确定。核心员工的薪酬一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激励基金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核心员工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体现岗位基本价值和劳动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激励基金: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也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以委托专业机构成立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部、财务部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四章 绩效薪酬的考核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核心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