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6-030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3,988,07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2,624,679,81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13,988,074 股后的总股本 2,610,691,73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
币 2.50 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52,672,934.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652,672,934.00 元/2,624,679,810*10=2.48667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票的除权除息价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6676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和《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变动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11,222股已完成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624,680,340股变更为2,624,691,562股;
(2)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该部分股份11,752股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624,691,562股变更为2,624,679,810股;
(3)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增加6,036,050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为13,988,074股。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50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52,672,934.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24,679,8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13,988,074股后的总股本2,610,691,7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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