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6-033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股份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上限为 12.00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8)。
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回
购报告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
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1.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1、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回购股份 1,222,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回购期间每月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3、截至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5,805,01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02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9.0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0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
币 121,077,457.3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6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期间内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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