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宋城演艺”)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7 月 3 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树浙,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建德支行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萧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科长、副处长、处长、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专家等职务。自 2019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 2025 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参与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
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4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做出独立思考和分析,审慎提出意见建议,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已出席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反对、弃权或异议。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题背景,积极参与讨论审议,就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换届提名、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安排、关联交易公允性等重大事项,审慎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恪守独立董事行为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专业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期间,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同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会议,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审计事项说明,重点关注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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