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合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合规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成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成员职务。成员因提出辞职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三人的,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合规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合规委员会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合规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规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合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 合规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领导和推进公司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合规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管理架构、制度和运作机制,指导、监督和评价合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五)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合规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合规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对于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合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合规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合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合规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合规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二条 合规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成员。公司应当不迟于合规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合规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董事、合规委员会召集人或二名以上合规委员会成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合规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合规委员会应由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席合规委员会会议,但非合规委员会成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合规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合规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合规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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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主持人。合规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合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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