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依照《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成员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接受股东书面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
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外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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