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成员任职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董事会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召集人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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