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公司网站的内容更新、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其他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都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九)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一)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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