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同行业薪酬水平相符;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参考,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五条 公司工资总额确定以及工资分配应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业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执行。
第十条 董事薪酬。内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综合要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经年度考核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与中长期业绩挂钩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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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要求。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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