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隶属于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其不适合担任董事,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在成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董事会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成员连续两次未能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成员共同推选一名成员召集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成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可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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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但非成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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