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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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股份
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 25012360021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 25012360021号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汤臣倍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汤臣倍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结合汤臣倍健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汤臣倍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汤臣倍健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汤臣倍健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4号”文核准,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288,209股,发行价格为26.2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5,351,075.8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33,128,721.41元(含增值税),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2,830,279.62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1,875,210.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91,267,285.42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缴纳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2021]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4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4月30日从主承销账户划转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专户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5月6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5400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1,254,407,041.23元,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8,215,600.00元,期末余额2,073,828,229.75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银行理财期末余额相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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