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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20:33:01 股吧网页版
汤臣倍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生效日期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1.基本薪酬: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董事长梁允超基本薪酬 25.92 万元,副董事长梁水生基本薪酬 180 万元,董事、总经理林志成基本薪酬 199.92 万元,职工董事汤晖基本薪酬 240 万元,副总经理陈宏基本薪酬 180 万元,董事会秘书唐金银基本薪酬 57.48 万元,财务总监何白霖基本薪酬 64.92 万元。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设置中长期激励收入。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相关福利按照公司内部福利制度执行。

四、薪酬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薪酬制度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薪酬方案,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激励方案执行。

五、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方案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等事项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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