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传远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作为具备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传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二级律师(高级)、高级经济师。1996 年 12 月起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历任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等职,2020 年 6 月始历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会长,现兼任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广州市委法律顾问,广州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咨询专家,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暨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广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中立法律服务社理事长,广州科技服务业协会理事,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通讯参会 4 次。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讨论并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与指导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讨论并审议了公司年度、半年度经营概况,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与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及进展、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探讨和交流,《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三次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5年10月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进场前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4.现场工作及与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年度报告专项沟通、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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