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949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 1-2
告
二、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1-2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949 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香雪制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香雪制药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香雪制药 2023 年
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香雪制药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琪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由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前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634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3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进行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如附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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