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吴 杰)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履历如下:
吴杰,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会,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 应出席/列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8 8 0 0 否
股东会 3 3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在 2024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组织、参加会议 4 次,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审议通过了《2023 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对 2023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组织、参加会议 3 次,对候选人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同时加强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促使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为公司服务,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改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改聘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24 年度,未召开战略委员会,未参加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召开、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涉
及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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