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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3:10:08 股吧网页版
ST香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广州市香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数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过半数委员选举产生,由董事会指 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用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九)负责董事、公司中高管理层在职和离任审计;

(十)对公司治理的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监督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
(十一)行使《公司法》及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且不限于: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向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一)至(四)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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