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53:02 股吧网页版
ST香雪:关于申请借款续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6-00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借款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续期概述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申请人民币 55,000 万元借款续期,借款续期不超过两年,用于公司的经营生产发展。本次借款续期由公司子公司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陈淑梅及广东厚朴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持有的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及由公司及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予以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自身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同意继续为借款续期提供担保。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及办理相关借款续期事宜。

上述借款续期及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

债务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及最高额质押担保等,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最高额保证人: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陈淑梅及广东厚朴实业有限公司

最高额抵押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玖亿壹仟万元整)、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最高额质押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债权确定期间: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2028 年 8 月 10 日

担保范围:人民币 55,000 万元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等所有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抵质押物: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1-7 栋,黄埔区瑞祥路 355
号自编 2-5 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位于生物岛环岛 A 线以北商业 2 号地块(自编号 B、裙楼)在建工程。公司持有的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续期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正常运营资金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约 121,770.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15.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担保累计逾期的债务金额合计约 114,950.83 万元(含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具体金额最终法院判决金额或双方和解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8.97%。公司正处于预重整阶段,其中包括有债权申报程序,最终的债权担保金额尚需以临时管理人认定为准,公司将根据预重整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