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4:54 股吧网页版
ST香雪:关于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雪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本次预重整不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3、如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目前公司在预重整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10.4.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后续广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5、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在与年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 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可能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10.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4 月 11 日,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
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向广州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12 月 16 日

上市时间 2010 年 12 月 15 日

股票代码 300147

注册资本 66,127.904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633210884T

法定代表人 王永辉

主营业务 中药及中药饮片的生产与销售、医药流通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赋能、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源,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本结构,协助公司实现产业及经营的优化;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次招募仅接受境内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仅接受产业投资人
或由产业投资人牵头组成的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境外(含港澳台)企业或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财务投资人单独报名。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次招募、遴选的效力将延续至公司重整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