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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2:04:45 股吧网页版
ST香雪:关于对外借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ST 香雪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稳定员工队伍,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并顺利推进预重整,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借款的议案》,将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借款 5,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固定年利率 8%,用于发放应付职工
薪酬,双方将签署《信托贷款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信托贷款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

(一)贷款金额与发放

第一条 信托贷款金额。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信托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第二条 分批放款。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可根据乙方薪酬发放需求分批发放,每批放款须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应于审核同意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划付。

第三条 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 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相关协议的约定,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或用款人委托信托公司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乙方应于每笔信托贷款发放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将对应的保障基金认购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保障基金专用账户。

乙方应划付的各期保障基金认购款项金额=借款人按照当笔信托贷款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实际取得的该笔信托贷款金额×1%。

(二)贷款期限与利息

第四条 信托贷款期限。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首次放款
日起算至到期日止。本信托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展期。如需展期,乙方须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由甲方自行决定。

第五条 利息。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费用之利息为固定年利率 8%。计算方
式:利息=信托贷款本金×(8%/365)×实际占用天数(按"算头不算尾"方式计算)。
第六条 信托贷款及利息支付。乙方到期一次性支付信托贷款及利息,乙方应将信托贷款及利息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到期未支付,逾期部分按逾期违约金条款处理。

(三)资金用途

第七条 资金用途。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全部信托贷款资金须专项用于发放预重整期间应付职工薪酬(含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补偿金等),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还债、购买固定资产等。信托贷款用途接受广州中院、临时管理人及甲方的共同监督。

(四)还款安排

第八条 到期还款。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到期日,乙方须将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及当期利息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保证担保

第九条 连带责任保证。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个月。

二、风险提示

预重整为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借款存在无法足额到账的风险。

公司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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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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