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德皓审字[2026]0000203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8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17
审 计 报 告
德皓审字[2026]00002032号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香雪制药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香雪制药,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
持续经营”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香雪制药母公司
股东权益为-36,032.4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217.08 万元;同时香雪制药还存在大额银行借款逾期、面临多起诉讼事项、部分银行账户及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 456,590.03 万元等财务风险。
2025 年 4 月 11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香雪制药未能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决定对香雪制药进行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截止财务报表报出日,香雪制药仍处于预重整状态。
如上述事项或情况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香雪制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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