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4 15:56:50 股吧网页版
地方母基金出资70%,睿智医药拟参与设立2亿元产投基金
来源:南方都市报

K图 300149_0

  9月3日,A股上市公司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睿智医药,代码:300149)发布公告显示,其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罗湖区区级母基金旗下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一支产业投资基金,全体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该基金将主要投向医疗健康产业,重点投资创新药领域。

  该公告详细披露了基金组建方式及管理细则等合伙协议,根据协议,罗湖区区级母基金方面将出资70%。由于涉及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方,管理细则包括管理费、收入分配、亏损分担、返投认定等。其中返投认定要求原则上被投企业总部需迁往罗湖区或在罗湖区设立子公司等。

  罗湖母基金出资70%

  投控东海作基金管理人

  公开资料显示,睿智医药为全球制药企业、生物技术公司以及科研院校提供药物发现、开发以及生产服务,属于医药研发及生产服务(CRO/CDMO)行业企业,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省江门市。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79.80万元,同比上涨14.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8.21万元,同比上涨140.35%。

  据睿智医药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睿智医药全资子公司北海睿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睿智”)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东海”)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深圳市罗湖产业促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深圳市罗湖东海睿智医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

  该基金暂定名为深圳市罗湖东海睿智医药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北海睿智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8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9%,深圳市罗湖产业促进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1.4亿元,占比70%。

  深圳市罗湖产业促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罗湖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深圳市罗湖区国资委。其股权结构包括深圳市罗湖战略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60%、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占比20%,属于深圳市罗湖区的区级母基金。

  根据合伙协议,成立该基金的目的在于进行股权投资,投资于以创新药、医疗器械为主的医疗健康产业,重点投资创新药。

  该基金将由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投控东海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深圳市国资委,其股东还包括青岛海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投控东海主要投资领域包括工业科技、数字智慧、生命健康领域等。

  存续期7年,延长期无管理费

  返投认定要求较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此次设立基金涉及深圳罗湖引导基金出资方,公告中也披露了详细的投资管理规则,包括基金期限,管理费、收入分配、亏损分担、返投认定等。

  根据协议,该基金经营期限为7年,其中,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的前4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算的3年为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2年。预计首批出资额为基金认缴规模的20%,即4000万元,其中北海睿智将出资不低于1160万元。

  管理费部分,将分不同投资期进行计提。投资期(4年)管理费费率按每年2%计提,退出期(3年)按每年1.5%计提,延长期(2年)则不收取管理费。

  返投认定部分,包括4点要求。基金可以投资罗湖区当地企业;原则上被投企业总部需迁往罗湖区或在罗湖区设立子公司,建设研发、销售、生产中心的一个或多个;要求被投企业在罗湖区落地的管线在以后产生的营收和权益应全部留在罗湖区或将该企业总部营收一定比例纳入该子公司业务范畴;基金投资项目需与上市公司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业务协同。

  如以政府引导基金参与出资设立子基金视角来看,结合母基金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2025上半年中国母基金全景报告》数据,该基金的母基金出资额比例较高,存续期限较短,返投要求则较为严格。

  母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显示,此前政府引导基金通常对子基金出资比例在30%—40%左右,目前不少地区母基金正将出资比例提高,70%属于较高水平。存续期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征集子基金的母基金中68%对子基金的存续期要求为10年以上。此外,目前不少地方母基金放松了返投要求,如不强制要求必须投资于本地、不强制要求被投企业必须在本地落户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