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5-76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科路 2829 号金科中心 A 栋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4 人,所持(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2,981,6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378%。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5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59,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9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6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72,980,6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376%。
7、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WOO SWEE LIAN 先生主持,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394,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7%;反对 3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 2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57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4%;反对 3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1%;弃权 2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5%。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209,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4%;反对 5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6%;弃权 1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38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92%;反对 5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4%;弃权 1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指派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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