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经评价认定:
1.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遵循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智医药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弘元普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海睿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上述单位合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对应指标比例均为100%。
2、业务和事项
公司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大核心要素,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健全性、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
(1)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本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等,清晰界定股东会、董事会、首席执行官办公室的职权边界、议事规则与决策机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聚焦公司财务监督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合法性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列席了每一次董事会会议,对职责范围内事项深入研讨、独立发表意见并参与决议,充分发挥监督制衡效能,确保公司财务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诚信、勤勉的义务。
2)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搭建适配业务规模与经营管理需求的组织架构,设立了 CRO 化学事业部、CRO 生物事业部、CDMO 事
业部及微生态(弘元普康)事业部,各事业部按“相互监督、制约、协调”原则设置部门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闭环内部管理体系。
公司与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分开情况:
1 公司业务与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明确,拥有独立于控制人的动产与不动产权、项目管理系统、生产系统、供应链系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2 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机构独立于控制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权责利清晰。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不存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机构设置与生产经营的行为。
3 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人员独立于控制人。本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制人处兼任董事、高级管理员之外的职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员候选人的提名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职权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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