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0:01:17 股吧网页版
世纪瑞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2
第三章薪酬标准...... 3
第四章薪酬发放...... 3
第五章薪酬调整...... 4
第六章其他激励事项...... 5
第七章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非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二)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享受董事津贴。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组成。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其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
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三)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