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3
第三章 薪酬标准......3
第四章 薪酬发放......4
第五章 薪酬调整......5
第六章 其他激励事项......6
第七章 附则......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约束激励机制,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二)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享受董事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由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月度绩效薪酬:公司制定并实施月度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各岗位考核指标及标准,以自然月为考核周期,于次月工资发放日根据上一月度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核定并发放。特殊情况下,可基于审慎原则在考核结束后对绩效薪酬进行预发放,待实际绩效薪酬核定后,按“多退少补原则予以调整”。
(三)年度绩效薪酬: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个人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其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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