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都适用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具体范围以《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交易所业务规则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1、公司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认定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