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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15:42 股吧网页版
昌红科技: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八条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九条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十条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为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应当由公司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公司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并由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特定对象来访时需要签署承诺书(附件 1),
来访信息登记表(附件 2),同时证券部对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内容应予以详细记载,形成来访会谈纪要(附件 3),并及时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有来访资料由证券部建档留存,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四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由公司证券部核对相关内容,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七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从事特定对象来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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