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其他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 程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 对象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 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
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
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