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徐州燃控院、北京新动力国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科融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科融(南京)生态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雄安科融智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燃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氢利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科融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氢利科技有限公司、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13家子公司。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流程和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管理风险、人力管理风险、安全环保风险、对外担保风险、投资风险、现金流风险和重大决策法律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具体情况
1.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建立了以《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一套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明确了董事长、董事、管理层的任职资格、职责和义务,以及各机构之间权利制衡关系,从而使公司权利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精简高效、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公司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并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确定了具体岗位的名称、职责和工作要求。
(2)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督查公司,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合理评价。
(3)公司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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