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交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035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
(一)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无法获取
纳入新动力公司 2025 年合并会计报表的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3 年对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能)投资10,000 万元,我们未能获取新动力公司或其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关于报表日公司对天津中能投资的估值资料,公司也未能安排我们查阅天津中能的账簿,导致我们无法确认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价值是否准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中国证监会立案事项
新动力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6202500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止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我们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成本费用跨期
新动力公司将属于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 695.96 万元计入 2025 年度,其中营业成本
310.96 万元,管理费用 385.00 万元,我们认为这些跨期成本、费用对公司本年经营成果影响重大,新动力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
导致 2025 年净利润少计 695.96 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绝对值)的 20.32%,期初未
分配利润虚增 695.96 万元,占期初净资产的 2.89%。
二、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新动力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动力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讨论,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将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即本说明披露日,董事会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要高度重视,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管理层采取相应措施,将与对方积极协商沟通,并坚持核查普益基金的财务数据,保护公司股东权益,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今后公司将完善法律事务工作,强化风险意识,优化项目投后管理体制,保障经营安全,从体系上达到预防和降低诉讼风险。
特此说明。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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