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黄纲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毕业于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4 年度,公司在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了全部董事会和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是 否 就
会议时间 会议 出席方式 议 案 提
出异议
2024 年 3 月 27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4 年 4 月 22 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4 年 7 月 22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4 年 8 月 7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4 年 10 月 23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
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利润分配、聘任会所、股权激励、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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