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可持续发展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为识别并管理其活动对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应履行的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责任。其核心是建立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战略和决策,以实现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以及道德及透明的公司治理。
第三条 公司开展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二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
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为:
(一)董事会作为可持续发展事务的最高领导和负责机构,承担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目标及政策,并对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最终责任;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指导、监督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组作为管理执行层,负责可持续发展日常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四)可持续发展执行组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贯彻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日常运营的深度融合。
第十四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
1、审议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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