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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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2025年度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秀琴女士、黄纲先生、张华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人士董秀琴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人员构成及任职条件符合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各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专业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的内容。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核心工作开展履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
度和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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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证券业从业资格、专业服务能力、职业操守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确保审计机构的选聘符合公司发展及监管要求。同时,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其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审议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四季度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报告和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未发现内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计及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高效完成。
四、总体履职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秉承客观公正、独立严谨的原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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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针对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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