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司制度修订对照表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安居宝数码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安居宝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度(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 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 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
息的保密工作。 其负责人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报备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变更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
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公司 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式公开披露。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
的重大变化; 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
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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