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 2026-013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进行的相应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所实施的变更。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实施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所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状况。此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之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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