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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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4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具备深厚专业素养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公司本次拟聘任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拟聘任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孙 浩
张继德
尹丽萍
2020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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