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03 号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拟聘任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宇”)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蓝宇不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你公司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多个主要会计科目和重要事项,且相关事项至今尚未消除。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北京蓝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公告显示,北京蓝宇 2019 年实现业务收入 811 万元,员工人
数 22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7 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3 人。
(1)请北京蓝宇结合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过往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专业人员配备等因素,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公司年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请北京蓝宇补充说明拟签字会计师班玉梅、朱浩,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朱立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具体项目名称及在其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3)请公司补充说明聘任无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审计机构的原因,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并说明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为评估北京蓝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采取的具体措施。
2. 公告显示,北京蓝宇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万元;职业风险准备金累计金额为 437.6 万元。请北京蓝宇补充披露职业保险的主要合同条款,并结合承接公司业务的风险、保险及准备金可用金额、自身财务状况等量化分析能否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公司预约的年报披露日期为 4 月 28 日。公司聘任北京蓝宇作
为其 2019 年年审会计师的时间与年报预约披露日期距离较近。
(1)请北京蓝宇结合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审计人员调配情况等,说明在较短时间内如何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2)请北京蓝宇说明业务承接的风险评估程序和结果、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事项对审计程序及时间安排的影响。
(3)请北京蓝宇说明业务约定书的签署情况,是否已经对审计费用进行了约定。
4. 请前任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辞任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与公司及后任会计师沟通的具体内容,以及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异议。
请你公司、北京蓝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
明,在 2020 年 4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
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北京蓝宇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并认真对待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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