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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5 21:15:26 股吧网页版
神雾环保: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6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03 号),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2020 年 4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拟聘任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宇”)为 2019年度审计机构,北京蓝宇不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你公司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多个主要会计科目和重要事项,且相关事项至今尚未消除。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北京蓝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公告显示,北京蓝宇 2019 年实现业务收入 811 万元,员工人数 22 人,
其中注册会计师 7 人,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 3 人。

(1)请北京蓝宇结合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过往审计业务开展情况、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专业人员配备等因素,说明是否具备承接公司年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回复:

我所在业务承接过程中,对神雾环保近两年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及风险评估,2019 年神雾环保相关风险仍然集中在被前任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 5 个大方面。

我所审计小组经过与神雾环保治理层及管理层沟通,神雾环保 2018 年因审
计时间紧、业务萎缩的同时人员大幅减少致使审计配合不到位,导致部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事项未能给予前任事务所提供依据支撑。神雾环保 2018 年审
计报告出具后,公司管理层一直在积极解决 2018 年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 5 个大方面问题,公司也会积极全力配合我所审计工作。

我所最近一年总收入 811 万元,审计服务的公司共 322 家。审计客户主要
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节能环保行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业、邮政业和房地产业。我所及相关关键审计人员未服务过与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类似的企业。但我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专业伙伴。我所关键成员具有多年证券事务从业经历,主要人员情况见本问题(2)之回复。

综上,我所具备承接此次神雾环保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 2020 年 3 月 1 日实施的修改后的《证券法》第十章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我所将根据相关备案细则履行备案手续,目前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备案程序。

(2)请北京蓝宇补充说明拟签字会计师班玉梅、朱浩,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朱立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具体项目名称及在其中承担的主要工作。
回复:

我所签字会计师班玉梅、朱浩,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朱立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具体项目名称及在其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如下:

① 签字注册会计师:班玉梅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07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3 年的审计经验,先后
任职于北京安晴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为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一部合伙人。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曾参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项目负责人)、北 京蓝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玖零互生文化发展(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现场负责人)年审及专项审计工作。

②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浩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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