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27 号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对于聘任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宇”)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请你公司、北京蓝宇就以下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说明:
1.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请北京蓝宇补充说明承接神雾环保 2019 年年审业务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核实是否满足相关证券服务业务执业条件。
2. 公告显示,北京蓝宇已经确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 1000 万元,保单尚未收到,购买职业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未知。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从事上市公司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以及 5000 万元的较高者。请北京蓝宇补充说明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请北京蓝宇提供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文件,补充说明保单的签约和生效时间,相关赔偿是否存在前提条件和单次赔偿上限,并报备具体保单条款。
3. 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对北京蓝宇进行了尽调评估。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主体在评估北京蓝宇是否满足执业条件,以及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方面采取的评估方式、评估程序及结论。
请你公司、北京蓝宇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你公司应当就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
行审慎决策,审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督与评价外部审计的作用,在确保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具备执业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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