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的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1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227 号),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涉及问题做出书
面说明,并在 2020 年 4 月 22 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
到 2020 年 4 月 24 日前回复并披露,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2020 年4 月16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对于聘任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宇”)为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请你公司、北京蓝宇就以下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说明: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请北京蓝宇补充说明承接神雾环保 2019 年年审业务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核实是否满足相关证券服务业务执业条件。
回复:
我所承接神雾环保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执行了前期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并经我所质控负责人批准,承接该项审计业务我所查询了新旧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并查询了同类业务承接情况,但未关注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目前我所无相关证券服务业务执业条件,尚不能承接该项审计业务。
我所内部正在商量决策是否申请由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变更为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的暂行规定》,申请转制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向登记地所在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材料办理。我所若决定申请转制,因该事项还需相关部门审批,办理转制完成时间尚无法确定,也会有审批不通过的风险。
2、公告显示,北京蓝宇已经确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 万元,保单尚未收到,购买职业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未知。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从事上市公司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以及 5000 万元的较高者。请北京蓝宇补充说明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回复:
我所已经购买太平洋保险之注册会计师责任险,目前尚未缴纳相关保险费,但保险已生效,单次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均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同时我所 2019 年职业风险准备金可用金额 437.60 万元,我所职业风险准备金及职业保险总计 1,437.6 万元,尚未达到《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要求,如我所承接该项审计业务,后续我所将继续追加赔偿额度,以满足上述规定。
(2)请北京蓝宇提供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文件,补充说明保单的签约和生效时间,相关赔偿是否存在前提条件和单次赔偿上限,并报备具体保单条款。
回复:
我所于2020年4月12日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确定购买保险
事项,确定了保险的相关条款。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完成《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保
险单》签署工作,保险生效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 0 时,保险期限为 365 天,
自 2020 年 4 月 17 日 0 时起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 24 时止,即发生在保险有效期
内的涉赔偿事项,保险公司会进行相应理赔,保险期限到期后将续保。保险的单次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均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我所购买保险的保单为注册会计师责任险制式保单,存在相关赔偿条款,其中第五条约定保险公司对“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免除赔偿。具体《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保险单》已报备给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目前我所购买保险的相关条款为注册会计师责任险制式保
单条款,我所确定在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聘任本所为其进行审计工作的聘任工作完成前,我所会对保险相关条款予以更改或重新购买包含相关条款的保险并持续续保,确保我所的赔偿能力。
3、公告显示,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北京蓝宇进行了尽调评估。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主体在评估北京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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