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已离职员工外,其余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1,140.7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已离职员工以及 2 名激励对象放弃公司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外,其余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1,140.75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
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宜,对应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350 万股,对应需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000 万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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