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6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同时,为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制定、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上述修改不再逐项列示。《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 “《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5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31 号”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31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通股 22,220,000 股,于 2011 年 1 月 7 币普通股 22,220,000 股,于 2011 年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发行后总股本为 88,880,000 股。
88,880,000 股。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718,800,757 元。 753,937,707 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表人。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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