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或“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设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首席合伙人:邓超
2025 年末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立信中联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要求,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独立、客观、审慎地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按期完成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应专项核查意见。
经审计,立信中联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期间,立信中联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规范化沟通,就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团队组成、审计计划安排、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的评估与应对、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职责。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中联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严谨的工作作风。立信中联按期保质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核查工作,审计程序规范、过程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专项文件客观公允、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义务。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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