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彤)
作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为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二建设公司项目部财务科长、河北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博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北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出专业建议;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以严谨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会议的召集程序、决策机制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相关决议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公司及时提供传递会议材料及经营信息,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董事姓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梁彤 11 0 11 0 0 否 5
(二)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集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5年04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24日 第四次会议 5、《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05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调整财务总监人员的议案》
23日 第五次会议
2025年08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5日 第六次会议
2025年10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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