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全国首批自主创立品牌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沿革,事务所形成了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发展态势,连续多年在全国百强所排名中名列前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52 人,注册会计师 2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督导及审计工作监督职责,履职情况如下:
(一)对立信中联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重点核查其专业资质、执业经验、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核查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6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结合审计进展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次与执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审工作安排、预审情况、审计重点领域、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工作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出具安排等情况汇报,持续监督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认为相关文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与独立性进行了审慎审查,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其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