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20:35:21 股吧网页版
振东制药: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证券代码:30015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2025年1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本公司”、“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份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振东制药股票。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0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2.5亿元。

5、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亿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5亿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 4
释义 ......7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 9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其范围 ...... 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14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23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5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6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27
第十章 一致行动关系和关联关系说明 ...... 28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9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振东制药、本公司、公司 指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振东制药股票、公司股票、 指 振东制药普通股股票,即振东制药A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