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证券代码:300158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6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14
第六章 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
药”或“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股东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六)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为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期合计不超过20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振东制药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5亿元,按照公司2025年11月18日的收盘价6.93元/股测算,对应股票总数为36,075,036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3.59%。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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