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吕万良)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吕万良,1966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理学
博士,北京大学长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分子药剂学与新释药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颗粒学会常务理事。历任北京大学药学院党委副书记、国际控释学会中国分会主席(CRS)等职务。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9 次董事会,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9 次董事会,委托出席了 0 次董事会,
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未发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存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并实际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发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存在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沟通涉及问题包括公司运营、生产等方面,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研发项目进展、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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