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审 计 报 告
CAC审字[2026]1485号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振东制药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振东制药,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营业收入的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四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述,2025年度振东制药实现营业收入2,783,059,374.58元,上期营业收入2,971,127,572.67元,本期比上期营业收入减少188,068,198.09元,减少6.33%。振东制药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一)“收入确认原则”。由于营业收入为关键财务指标,对振东制药利润产生较大影响,且产生错报的风险较高,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通过了解振东制药的销售政策及收入确认原则;基于了解的内部控制情况,对销售与收款执行控制测试,以评价振东制药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以评价有关收入确认的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年各月度收入、成本、毛利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年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年比较分析等分析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4)获取销售台账,选取样本进行细节测试,核对收入确认对应的销售合同、出库单、随货同行单、物流单据、验收单、发票、销售回款等,以核实收入确认是否与收入确认政策相符;
(5)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6)通过查询主要客户工商资料及专业资质证书,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了解主要客户的经营性质,是否为正常经营;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销售收入的截止性进行检查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确认于恰当的会计年度;
(8)检查销售退货记录,确认是否存在影响收入确认的重大异常退货情况,判断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9)检查在财务报表中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四、其他信息
振东制药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振东制药2025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振东制药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振东制药、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振东制药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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